杭州诗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4日裁定受理杭州诗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境装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2日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诗境装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在破产清算案受理时,诗境装饰公司已无在职职工,但存在欠付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等情况。经调取涉及诗境装饰公司的劳动监察文书、劳动仲裁文书、执行裁定书,查询社保、个税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调查诗境装饰公司履行及法院执行到位情况等工作后,管理人已核定完毕诗境装饰公司的职工债权,现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职工债权表详见附件。其中,因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职工债权可能涉及代扣代缴税款事宜,现暂以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的职工债权金额进行公示,相关金额在认定后如有部分得到履行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则以扣除已履行、执行部分后的金额为准,管理人将在发放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依法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可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债权表于2026年4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对职工债权表内容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应于本次公示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异议截止期限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17:00)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管理人邮寄和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皓若19560448927,茹思颖17721054991。
杭州诗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杭州诗境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